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羽泉”状告盗版获胜诉
董燕静

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歌手组合“羽泉”状告盗版商案件做出一审判决,判定广东白天鹅光盘有限公司、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盗版“羽泉”的《彩虹》《深呼吸》等7首歌曲,应停止侵权并赔偿3.5万元。这也是“羽泉”今年在上海第二次状告盗版商胜诉。
   2006年,“羽泉”在市场上买到了由白天鹅公司复制、大地出版社出版发行的《组合金曲串串烧》《劲爆热唱金曲》《关于现在关于未来》等3张VCD光盘,光盘的彩封上都印着“羽泉”的肖像,《最美》等7首歌曲的曲名旁写有“原唱:羽泉”字样。“羽泉”认为,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发行、复制、出版了自己享有表演者权的曲目,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遂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  法院认为,“羽泉”作为表演者,有权禁止他人对其演唱的歌曲进行复制、发行。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共同侵犯了“羽泉”依法享有的表演者权,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责任。法院一审判决白天鹅公司、大地出版社赔偿“羽泉”3.5万元。